為保障廣大學生的身體健康,培養在校學生良好的生活習慣和文明的生活方式,根據《天津市文明行為促進條例 》、市教委《關于加強高等學校控制吸煙工作的通知》等文件要求,結合學校工作實際,制定本規定。
第一條 本辦法適用于全校接受高等學歷教育的高職學生、本科學生(以下簡稱學生)。
第二條 校園內,除指定吸煙亭外,均為非吸煙區。非吸煙區全面實施禁煙,各年級學生要嚴格遵守本規定,做到非吸煙區域無人吸煙,無煙蒂,無流動吸煙,營造良好的無煙環境。
第三條 全體學生應充分認識到吸煙和被動吸煙的危害,增強健康意識和自我保護意識,學生之間應互相監督,自覺執行非吸煙區禁煙規定。
第四條 所有學生均有權要求吸煙者立即停止吸煙;非吸煙區內,任何人不得向他人敬煙,不得勸說、鼓勵他人吸煙,也不得接受他人敬煙。
第五條 在非吸煙區違反禁煙規定者,視不同情況,分別給予相應處理:
(一)第一次發現,由輔導員進行批評教育,由二級學院安排參加不少于30分鐘的義務禁煙宣傳教育、學習活動;
(二)第二次發現,在班級進行檢討,由二級學院給予通報批評;
(三)三次及以上屢教不改者,視情節給予校級通報批評或警告處分,并取消當年所有評優、評獎資格;身為學生干部的,給予免職處理;造成消防隱患的,按《天津機電職業技術學院學生違紀處分辦法》進行處理。
第六條 學校、二級學院在學生宿舍檢查和學校學管值班巡查時,應將學生在非吸煙區吸煙情況作為重點工作內容,杜絕消防安全隱患。凡是在寢室內發現煙頭,無當事人承擔責任時,寢室內全體成員共同承擔,由二級學院安排參加不少于30分鐘的義務禁煙宣傳教育、學習活動。
第七條 學校校區內全面禁售煙草,一經發現,由學校相關職能部門給予沒收處理并追究相關人員責任。
第八條 學校設立兼職控煙監督員進行巡視,全體輔導員、班主任應通過主題班會、宣傳活動等多種形式,教育引導學生遵守《學生非吸煙區禁煙管理規定》。全體教工在校園內任何時間遇到學生在非吸煙區吸煙,馬上進行制止,并記錄其班級、學號、姓名,報二級學院進行處理。
第九條 各年級輔導員、班主任所負責班級學生因違反禁煙規定違紀,記入輔導員、班主任的月考核違紀率,作為月考核依據。
第十條 學生黨員、團員、入黨積極分子和全體學生干部要帶頭自覺遵守《學生非吸煙區禁煙管理規定》,同時有制止、檢舉違反規定吸煙者的責任和義務。
第十一條 學校設立學生違反禁煙規定舉報電話,請廣大學生共同監督。舉報電話:022-81125358。
第十二條 本規定自公布之日起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