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機電職業技術學院文件
津機學院科[2021]56號
關于對《天津機電職業技術學院科研工作獎勵辦法(試行)》部分條款廢止的通知
全體教職工:
一、依據教育部、科技部印發的《關于規范高等學校SCI論文相關指標使用 樹立正確評價導向的若干意見的通知》(教科技〔2020〕2號)文件第八條:“扭轉考核獎勵功利化傾向。學校在績效和聘期考核中,不宜對院系和個人下達SCI論文相關指標的數量要求,在資源配置時不得與SCI相關指標直接掛鉤。要取消直接依據SCI論文相關指標對個人和院系的獎勵,避免功利導向”、科技部印發的《關于破除科技評價中“唯論文”不良導向的若干措施(試行)的通知》(國科發監〔2020〕37號)第八條第二十四款:“不允許將論文發表數量、影響因子等與獎勵獎金掛鉤”,等文件規定,對《天津機電職業技術學院科研工作獎勵辦法(試行)》(津機學院科 [2015] 70號)(以下簡稱《辦法》)中的第三條(學術論文按照以下類別予以獎勵)內容條款停止執行。
二、依據《關于深化知識產權領域“放管服”改革優化創新環境和營商環境的通知》(國知發服字〔2021〕10號)第二條第三款(調整資助和獎勵政策。糾正片面追求數量的傾向,各地區、各部門清理完善各項涉及專利的獎勵政策和資格資質評定政策,不得直接將專利申請、授權數量作為享受獎勵或資格資質評定政策的主要條件。2021年6月底前,全面取消各地對商標、專利申請階段的資助和獎勵)等文件規定,對《辦法》中的第五條的內容條款停止執行。
三、依據國家知識產權局印發的《關于進一步嚴格規范專利申請行為的通知》(國知發保字〔2021〕1號)第四條第二款:“學校不再以資助、獎勵、補貼等任何形式對專利申請行為給予財政資金支持,資助的范圍限于獲得授權的發明專利(包括通過PCT及其他途徑在境外獲得授權的發明專利),資助方式應采用授權后補助形式。資助對象所獲得的各級各類資助總額不高于其獲得專利權所繳納的官方規定費用的50%,不得資助專利年費和專利代理等中介服務費”文件精神,學校按上述文件執行。
本通知自發布之日起執行。
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二日
院辦2021年9月22日印制
打字:徐正輝校對:任麗靜 ( 網 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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