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jù)國家教委頒布實施的《國家學生體質健康標準》。要求大學生每周至少參加三次以上早鍛煉,體育課教師應進行組織及輔導的文件精神,以及貫徹落實國務院的《全民健身計劃綱要》精神,依據(jù)我部工作實際,現(xiàn)對我部教師出早操工作做好下規(guī)定。
一、出早操是體育課教師應該履行的職責,是體育教師所應承擔的任務之一。
1、指導、組織學生進行早鍛煉的情況;
2、檢查、督促學生早晨鍛煉的情況;
3、輔導學生進行課外練習或進行達標測試;
4、指導運動員進行訓練;
5、教師進行業(yè)務學習;
6、教師進行自身鍛煉。
二、根據(jù)我部工作情況,出早操時間為從開學后的第二周至學期結束停課周截止。每周一至五早晨6:30-7:30,考勤地點,校田徑場內。
三、出早操無特殊情況應穿運動服裝,每次早操應至少保證30分鐘以上。
四、出早操工作量與職稱評定工作量和評先、考評等工和相結合,作為全面衡量、評價教師的評估指標之一。
五、出早操應加強組織,制定計劃,有一定的活動內容,講求實效性,不搞形式主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