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級學院、各部門:
為深入貫徹落實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和黨的十九大精神,全面落實全國教育大會精神和全國職業教育大會精神以及習近平總書記對職業教育的重要指示精神,切實加強我校師德師風建設,嚴格規范教職工履職履責的行為,根據《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全面深化新時代教師隊伍建設改革的意見》(中發〔2018〕4號),教育部《關于建立健全高校師德建設長效機制的意見》(教師〔2014〕10號)《新時代高校教師職業行為十項準則》(教師〔2018〕16號)和《關于高校教師師德失范行為處理的指導意見》(教師〔2018〕17號)以及《關于進一步加強高等學校師德師風建設嚴禁教師違反師德師風行為的通知》(津黨教〔2018〕40號)《市委教育工委 市教委關于建立天津市教師師德承諾書和師德檔案的通知》(津教政辦〔2019〕70號)等規范性文件的要求,結合學校實際,特制定學院師德負面清單處理辦法。
一、適用范圍
本辦法適用于我校在崗教職員工。
二、負面清單
全體教職工在教育教學及管理服務中不得有下列行為:
(一)在任何場合,包含但不限于如教育教學活動、科研、網絡及線下授課、日常工作場合及其他生活、活動等場合有損害黨中央權威、違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的言行;
(二)不依法依規履行教師職責,有損害國家利益、社會公共利益、損害學生和學校合法權益的行為或違背社會公序良俗;
(三)通過課堂、論壇、講座、信息網絡及其他渠道發表、轉發錯誤觀點,或編造散布虛假信息、不良信息;
(四)違反教學常規要求,敷衍教學,或擅自從事影響正常教育教學本職工作的兼職兼薪行為;
(五)要求學生從事與教育教學、實習實訓、頂崗實習、社會服務等無關的事宜;
(六)對學生實施猥褻、性騷擾或與學生發生任何不正當關系;
(七)在教育教學、科研、大賽等工作中弄虛作假、抄襲剽竊、篡改侵吞他人學術成果、學術不端,違規使用科研經費以及濫用學術資源和學術影響,向校企合作企業索取經濟利益,索要超出與企業合作應得的利益等;
(八)在招生、考試、推優、保本、就業及績效考核、崗位聘用、職稱評聘、評優評獎等工作中徇私舞弊、弄虛作假;
(九)參加由學生及家長付費的宴請、旅游、娛樂休閑等活動,收受學生及家長禮品、禮金、有價證券和支付憑證等財物,包括通過電子支付手段贈送的紅包禮金和以電子形式支付的手機話費等。讓學生及家長報銷或支付應由教師本人及家庭成員承擔的任何費用。通過向學生推銷圖書、報刊、生活用品、社會保險等商業服務獲取利益,或利用家長資源為個人或他人謀取私利;
(十)假公濟私,擅自利用學校名義或校名、校徽、專利、場所等資源謀取個人利益。
三、工作機制
(一)責任部門
1.學院教師工作部負責受理違反師德負面清單行為的信訪舉報,做好相關工作。對不同人員不同事件進行不同的處理。
2.被反映人為學院副處級以上人員的,由學院紀委組織紀檢監察室、人事處、教務處、職業教育研究所等相關部門進行調查核實;
3.被反映人為其他人員的,由被反映人所在部門組織調查核實;
4.反映問題涉嫌違反黨紀政紀或違法的,由紀委組織紀檢監察室調查處置。
(二)調查程序
1.教師工作部受理有關信訪舉報,做好登記,并在5個工作日內按照責任部門轉送,責任部門進行調查核實;責任部門在接到轉辦件后,即刻組成專人(至少2人)調查小組與責任部門負責人共同制定工作方案,客觀公正、實事求是開展調查核實。
2.調查核實結束后,責任部門要形成調查報告,會同所在部門的黨支部共同提出初步處理建議,連同相關事實材料一并送教師工作部。教師工作部與有關部門審核后,形成處理意見,按程序報批。對查否的,報請主管領導審定后予以了結;查實需進行批評教育、作出檢查、誡勉及以上處理的,報請學院黨委會討論決定。
3.教師工作部根據有關處理決定,通知并督促有關部門及黨支部執行,并以書面形式通知當事人。當事人對處理決定有異議的,可在接到處理決定后的10個工作日內向教師工作部遞交書面申訴材料,由教師工作部牽頭組織復查和答復;對復查結論仍有異議的,可向學院紀委反映。
四、處理措施
(一)對違反師德負面清單的行為實行“一票否決”。對出現違反負面清單所列行為的教職工,根據情節輕重,給予相應處理:
1.情節較輕造成一定影響的,給予批評教育、誡勉談話、責令檢查、通報批評,當年師德考核為不合格,且3年內取消其在評獎評優、職務晉升、職稱評定、崗位聘用、工資晉級、干部選任、人才交流、申報科研項目等方面的資格。擔任重要崗位的,還應采取調離相關重要崗位處理。
2.情節較重造成較大影響的,在給予上款處理的同時,根據《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處分暫行規定》《事業單位人事管理條例》的相關規定,給予警告、記過、降低崗位等級或撤職、開除、解除聘用合同處理。
3.情節嚴重造成惡劣影響的,在給予上款處理的同時,根據《教師資格條例》報請主管教育部門撤銷其教師資格;是中共黨員的,按照《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的相關規定給予黨紀處分;涉嫌違法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二)對違反師德負面清單行為的處理,應堅持公平公正、教育與懲處相結合的原則,做到事實清楚、證據確鑿、定性準確、處理適當、程序合法、手續完備。
(三)違反師德負面清單問題處理期滿后根據當事人現實表現及相關文件予以延期或解除。處理決定和處理解除決定完整存入師德師風檔案和教師個人人事檔案。
五、工作責任
(一)建立黨委統一領導,黨政齊抓共管,部門各負其責,教職工自覺執行的師德建設責任機制。
(二)各部門主要負責人是師德建設的直接責任人,各黨支部書記也是直接責任人。各部門副職要履行“一崗雙責”責任,共同抓好教職工師德教育、管理、考核和監督。
(三)教職工簽訂《師德承諾書》,建立師德檔案,對師德進行年度考核。
(四)對部門負責人師德建設主體責任不到位,不履行或不正確履行職責,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視情節輕重采取約談、誡勉談話、通報批評、紀律處分和組織處理等方式進行問責。
1.師德師風制度建設落實、日常教育監督、輿論宣傳、預防工作缺位;
2.師德失范問題排查發現不及時;
3.對已發現的師德失范行為處置不力、方式不當、存在好人主義;
4.已作出的師德失范行為處理決定落實不到位,師德失范行為整改不徹底;
5.所轄部門內教職工多次出現師德失范問題或因師德失范行為引起不良社會影響;
6.其他應當問責的失職失責情形。
六、本辦法自印發之日起施行。解釋權在教師工作部。
2021年8月31日